成都地铁误会偷拍案二审宣判,官方出了对此案的说明。

第一部分:依据现有证据能证明的事实(部分存疑)。

第二部分:二人给原告道过歉,对方不接受。

第三部分:二人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诬陷”。

第四部分:从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解释为何这么判。

疑问:一审中成都地铁是如何把自己摘干净的?车厢内的监控找到了?这部分“事实”是如何证明的。原告无法证明自己无过,而被告成都地铁却因“无证据证明其有过”而免责。

现在尝试从朴素价值观的角度看看。《事件情况说明》 看标题是在说什么?不懂。看内容是对舆论的回应,而非正式道歉,侧重点不同。建议学学法院怎么写,比如“关于……事件的道歉”。至于说二人已经道歉三次,借用网络热梗“那能一样吗”。

个人的朴素认知有一条:权责对等。地铁上质疑被男生偷拍,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在公共场合下借社会对女性的偏袒和同情给对方施压。拿了权就得担,事情查清了,那就在地铁这种公众场合道歉呗,对方接不接受那是他的权利。再不行,网上道歉和涉事地铁站张贴多张道歉声明。男生的核心诉求不就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十二个字,其它诉求以当前司法现状也不会支持。

第二条: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种“小题大做”的案子,为何历经数次调解一审二审?案子可以结,事却未了。求助于法律,结果是“抱歉,法律帮不了你”。凸显现行法律体系在处理此类复杂社会冲突时的局限,导致部分当事人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什么法院多么忙,法官多么辛苦有什么可讲的,不过是司法系统在道德破产与法律边界模糊下的被动承载。在误判情况下,是否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非法律责任?而这个案子就如同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扶?”它所引发的社会规范重塑,将悄然显现。

第三条:社会各方力量得互相制衡。在当前舆论环境下,女生一方几乎无需承担成本,而男生若要维权,则需付出极高代价。5万元的赔偿诉求,实则是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对方的行为成本,以求制衡。之前长沙公交车上女子怀疑遭性骚扰起冲突后被砸伤,并在网络上散布自己被80岁老头性骚扰的相关言论。评论区开玩笑“老人:谁怕谁,信不信我躺这儿”。事实上老人的解决思路是对的,提高对方的成本——能动手就不争辩。在未达成制衡前,类似的事还会不断上演,拭目以待。

第四条:不支持网络暴力,但支持对等反击。学法懂法,保护自己。遇到这种事先取证。了解对方惯用套路,有时候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少三观还未确立便被网络女权浸染过深,陷入受害叙事的群体最终反噬自身,可怜又可悲。

历数最近引起广泛讨论的案子,大多跟男女对立、公平正义有关。比如广铁法院的女子持刀伤人被法官共情轻判并包装成知心姐姐拯救无知少女的“正能量”故事,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武大杨某媛“被性骚扰”事件……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低,看看红楼梦就知道了。现代社会对女性赋予特权和照顾,司法上的社会上的,辅以各种明目和解释。初衷是好的为了平权,结果却造成对男性群体的“逆向歧视”和更大的不平等。

一方面是武大杨某媛借社会对女性的照顾和同情煽动舆论对肖某某网暴、不少人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一方面是不时就有地铁偷拍侵害权益的报道、农村外嫁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而在许多引起广泛讨论的案子中男性往往陷入“有劲使不上”的被动局面。或许这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复杂现实。